137那个娜娜……抑或周星辰该叫她余娜恩(1 / 2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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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周小姐,根据刑法第304条,透过胁迫、迫使别人做无义务的事,或妨碍他人行使权利,构成强制罪。

简言之,以暴力或胁迫手段影响他人意志,使他人因此而被迫做某件事,强制罪可能成立。

而强制罪的成立,需要『实质违法性』,我们在陆总这边得到蒐证的结果,非常有利,相信很快就能还给周小姐一个公道。」

「好的,王律师,我知道了,谢谢。」

几日之后。

周星辰依然维持居家办公,每天在隔壁邻居陆灝宇的悉心照料下,无忧无虑,好吃好睡好快乐。

而她的妈咪,果真隔海给她找了个律师,说是要让欺负她女儿的坏傢伙,全都告他个倾家荡產!

只是,这位律师她都还没见上一面,leslie又介绍了几个律师朋友,也是相同的一套说法,总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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